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22.切实加强督促考核。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党委组织、宣传部门要定期对下级党组织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上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专题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的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形式等内容展开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有关学习考核的具体办法,增强学习考核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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