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陈出新,深入浅出
——西城检察院案例式教学打造学习型检察机关优势品牌
区检察院党组
近年来,我院践行学习型检察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理念,不断创新学习的形式和载体,丰富学习的内容和范围。2010年,我院案例式教学活动经过细致的筹谋规划,7月份首次“试水”,这一别具新意的培训方式获得参与干警的一致欢迎,2011年至2014年,我院继续探索推进案例式教学活动开展,每年至少推出一场案例式教学活动,活动的新颖性、实效性得到参与干警及点评专家的肯定。
一、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能锻炼和团结协作能力的“多重提高”
转变讲授式到参与式。以前的培训活动以讲座或者学术研讨会的形式为常见,主要是“专家讲授+学员聆听”,这也是检察机关学习培训惯用的方式。2012年,为贯彻落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院先后邀请多位着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座,如邀请着名学者纪连海进行“法律与民生”的讲座,邀请“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理论研究第一人”、中国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就“当前思想文化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讲座,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葛晨虹讲授“公务能力建设从礼仪形象开始”。这些讲座作为我院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养的重要内容,效果不错,但局限性也十分突出,难以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即是最重要的一点。在总结干警需求及建议的基础上,我院推陈出新,启动案例式教学,强化学员参与,真正实现让学员成为活动的主导,专家主要扮演激励者和评论者的角色,变单向灌输、被动听取的“陈旧”方式为多方参与、自主研讨的“新式”模式,大大提高了干警积极性。
始终以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导向。在创新学习形式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学习的重点和方向,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内容,不断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近年来,检察队伍日益呈现年轻化趋势,年轻干警给检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其自由性强、思想多元化等特点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挑战。我院及时、准确地把握这一问题,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导向,把年轻干警的思想政治理念的学习和塑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提升干警对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例如,为充分发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精心选取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员违法违纪情况通报》中的两个典型案例——宋炳生伪造公文、违法办案纪律案和孟庆君受贿、潘庆勇违反检察纪律案,鼓励我院30岁以下年轻干警参与研讨结合自身岗位实践,从贯彻落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及廉洁规范执法等方面,积极思考,分享交流心得体会,找出检察工作人员执法风险防范点。参与干警纷纷表示,活动开展十分新颖,对年轻干警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理念、提升公正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锤炼多种能力。案例式教学活动设计为涵盖汇报、自由阐述、点评和讲解、互动交流等环节,每个环节对能力的考查侧重各不相同,将提高学员的发散思维能力、增强学员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锻炼学员的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培养学员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巧妙地融合在一起,形成对学员综合素质能力的考查和锻炼。如案例在活动举办之前提前发放,引导学员对案例及证据情况进行综合、细致的分析,活动分组随机进行,鼓励学员跳出本身固有的定罪量刑的倾向,多角度地分析事实细节和证据情况。
引导团队内部协作。案例研讨活动创新性地采用了无领导小组的讨论模式,对成员之间的信任度、配合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员需要在短时期内推选出一名主发言人阐述本组观点,同时推选出两名补充发言人。由于小组系临场组成,并未指定小组负责人,则有赖于大家的齐心协力与勇于担当,需要竭尽所能将自己的立论点与小组成员共同分享、共同讨论,有效地进行团队分工,并反方向思考对方可能提出的质疑,提前做好应对。“出彩”的团队协作,绝不仅是一个人的表演,而是众志成城、无缝配合,让每一个人都学有所获。
二、准备、组织、实施过程的“多重保障”
在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把握细节,保证讨论氛围的形成。
悉心选择。在案例的选取上,紧贴检察工作实际,充分运用检委会案例研讨的有利资源,精心挑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启发性的疑难案例。每次选取1至2个同罪名或难区分罪名的案件进行讨论,同罪名案件的讨论便于学员们更好地形成对该罪名的整体印象,便于总体总结;难区分罪名案件的讨论,使干警们可以更好地掌握其中的区别,更好地体会不同的定性决定因素。
事先发放。选取的案例在活动开始前三天左右,提前发送到每位学员内网邮箱,同时鼓励学员跳出思维定势,充分思考每一种争论意见,为其提供事实与法律的依据,力争在阐述每一种争论意见时都能“站得稳脚”。一方面,保证了学员对案例有充分的准备时间,避免现场活动进行由于准备不足而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也启发学员对于案例的多方位、多角度分析。
全员涵盖。参与活动的学员采用处室推荐及干警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尤其鼓励来自综合部门的干警放下思想包袱,参与到活动中来,改变以往单纯业务处室干警参加的传统观念。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综合部门和业务处室间人员是相对流动的,不应该因为干警在综合部门工作,就客观上限制了其接受业务培训锻炼的机会;二是近年来我院新招录人员中有不少工作在综合部门,但其对于从事检察业务工作较有热情,对参与到业务培训有相当的期待;三是检察业务工作技能毋庸置疑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最基本的技能要求。
随机分组。学员随机分组,同时来自综合部门与业务部分的学员分别进行分组,这样使每组中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学员在数量上相当。立论方向也是临时随机抽取,然后每组立足抽取的立论观点展开有理有据的阐述和辩驳,有效避免可能的先入为主或思维定势,更利于讨论氛围的形成。
三、过程与效果“双向侧重”
活动始终贯彻学员为主体和实战的思路,关注学员的收获情况,即过程与效果的双向侧重。
严格专家的选择邀请。如首场案例式教学活动,邀请的专家领导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曾两次荣获北京市十佳公诉人的董晓华处长,专家们在法学理论、法律实践、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都颇具心得。此外,还邀请我院纪检监察处鞠海处长担任点评嘉宾,在核心价值观教育、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点评浅显易懂又深入浅出,使参与干警大受启发。
抓好点评总结环节。在点评环节增加参与学员与点评嘉宾之间的互动,通过事先与点评嘉宾的沟通,引导点评嘉宾从案例、主发言的优劣等方面,进行细致地点评;同时,鼓励参与学员针对讨论的体会,以及日常工作中相似问题的困扰等,畅所欲言,与专家进行交流,获得最有针对性的解答和最深刻的领会。
四、结语
案例式教学活动开展以来,以其与检察工作实际的贴合性、形式的新颖性、参与的广泛性,赢得了参与人员、点评嘉宾的一致肯定。许多亲身参与的干警表示,案例式教学改变了以往长篇阔论式的单纯理论说教,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新的形式中,不落俗套,因而更吸引他们参与的积极性。现在,案例式教学逐渐走出参与者的范围,日益被业务部门接受并运用,为院各级领导认可,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以案例式教学代替传统讲授式教学的风潮,展现出强大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案例式教学活动开展的经验做法,改进缺陷不足,把这一新型学习形式继续发展壮大,打造为西检学习型检察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优势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