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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把用人选人关


发布时间:2014-09-03  王晴
 
    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从选拔任用到深入考察,从公开选拔到全程监督等各个环节都体现了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要求。因此,要想把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关,就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干部任用条例》。
    严把用人选人关,须要始终如一的坚持原则。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同时也明确了六项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制定了基本尺度。只有始终如一的用这把尺子去衡量,坚持用人选人的原则,才能真正的选拔出具有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
    严把用人选人关,须要严守纪律、严肃查处。《干部任用条例》中列示了十条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必须遵守的纪律,还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目前不少地区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拉票跑票等问题,如海南的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山东的买官卖官,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一些干部档案造假。面对这些不正之风,我们该如何解决呢?只有严明党的纪律,做到有纪必执、有法必依、有违必查。正如毛泽东同志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只有在党纪国法面前,心怀敬畏,才能慎始敬终,才能警钟长鸣,才能让不正之风消失殆尽。
    严把用人选人关,须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说过,“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群众监督具有广泛性、直接性的特点,领导干部是否称职,是否把权力作为为人民谋利益的工具,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在选拔领导干部时要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使群众拥有和行使选拔领导干部的权力。
     严把用人选人关,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领导干部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在用人选人的过程中,只有严把程序关,才能彰显执政党的治党本色,才能让德才兼备的贤人走上领导岗位,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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