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群众监督,防止“小权利”
发布时间:2014-09-10 王晴
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百姓关注的“四风”问题有所改善,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有所改观,但在现实中,还是有些基层干部、窗口单位仗着手中有点权力,对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或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或人为设障吃拿卡要。面对这样的“小权利”乱象, 只有坚决遏制才能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那么如何防止种种的“小权利”呢?必须加强群众监督,真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首先,要深刻认识群众监督的意义。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最主要的监督方式。它是指公民个人和集体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对国家机关特别是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1945年7月,黄炎培到延安考察时,向毛泽东提出中国共产党如何能够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周期律的问题。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可见,群众监督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其次,要提高群众主动监督的积极性。面对“小权利”,有的群众对如何行使监督权利缺乏必要的认识,有的群众抱着事不关己或随大流的心态,有的群众认为监督风险过大。我们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移动电视、手机短信等各种传媒资源,宣传群众拥有的监督权,引导群众关注,并公开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网站等方式建立群众监督平台,不断提高群众积极参与并主动监督的积极性。
通过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真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让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参加到反腐倡廉中,全力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