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区委重要会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文件
京西发〔2011〕19号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区委重要会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区委各工委、部、委、办,区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公司党委,各区级机关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区委重要会议工作制度(试行)》2011年10月20日已经区委常委会第23次会议研究过,现予以印发。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
2011年10月20日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区委重要会议工作制度(试行)
为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区党代表”)作用,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实践途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北京市党代表大会和区(县)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区党代表列席的区委重要会议主要是指区委全体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和区委专题会议。
二、区委重要会议研究以下内容邀请区党代表列席:
(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二)区委重要文件的制定;
(三)本地区重大民生工程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四)其他可邀请区党代表列席的议题。
三、区委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提议邀请区党代表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提出相关领域的区党代表列席建议人选,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列席会议。
列席区委重要会议的区党代表一般应以基层一线的区党代表为主,列席区委全体会议的区党代表一般每次不少于5人,列席区委常委会议、区委专题会议的区党代表一般每次不少于3人,具体列席人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四、列席会议的区党代表具有发言权和建议权,不具有表决权。会议应充分听取列席会议区党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一)列席会议的区党代表要根据会议内容开展会前调研,做好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和整理;
(二)列席会议的区党代表要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准时列席会议,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区党代表要按照会议安排,根据各自收集到的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进行讨论发言、发表意见。
(三)会议结束后,列席会议的区党代表要按照会议要求及时向广大党员、群众宣传会议精神,带头做好区委决策的贯彻落实。
五、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列席会议区党代表的联系和组织工作,应当提前三日告知会议议题,并转交相关会议材料,便于列席会议区党代表做好会前调研工作。
六、其它需要邀请区党代表列席的区委会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主题词:党委会议 代表 列席 制度 通知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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