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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西城区区属道路盲道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的建议


主提代表:郑义

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它可以为盲人提供引导和提示的作用,是为了方便盲人出行而设置的。但事实上,很多盲道由于建设及维护、管理力度不够,不仅没有发挥引领的作用,反而给盲人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是危险。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建设时存在的设计问题:如路段直角弯过多、与路边设施距离过近、断头盲道等,比如福长街北段;
   2.道路施工后未重新恢复盲道:大栅栏地区
   3.违章建筑、设施阻碍盲道:如万明路(宣武中医医院周边)、永安路(友谊医院入口处)
   4.盲道损毁后未及时维护:其他诸如违规停车、堆物堆料占用盲道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
   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依法建设、维护、管理残疾人无障碍保障措施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我区作为首都核心区,在盲道建设与维护、管理中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议:
   1.有关部门在主要道路建设人行道设计中应依法设置盲道,并确保盲道设置规范、合理,能够发挥有效作用。
   2.在道路周边建设时,凡破坏盲道的,应在完工后进行恢复。
   3.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盲道的巡视,对占用、阻碍盲道的应予以劝阻,并责令恢复。
   4.对因道路设施老化导致的盲道损毁应及时加以修缮。
   5.如有可能,可考虑在盲道建设中增加语音提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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