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区人大代表联组与区人民法院联系的办法 (2002年4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46次会议通过) 西城区人民法院是地方的国家审判机关,其组成人员由西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对西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 西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与西城区人民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是人民当家做主所体现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必然要求。对法院监督的形式和措施主要是:听取、审议法院的工作报告、工作汇报,依法提出议案、建议和质询,检查、视察、评议法院工作,个案监督、信访监督以及人事监督。监督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区人大代表联组是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统一开展的联组活动实际是全体代表的活动,联组开展的活动又与广大选民建立起广泛的联系。联组代表关注的热点反映着所在地区单位和群众的要求。代表联组与召开代表大会时代表团组成一致,联组活动对开好代表大会有直接影响。因此,加强与联组的联系、充分发挥联组的作用,对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监督“一府两院”及所属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宣传、团结群众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反映群众要求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严肃行使监督权,区人大代表积极热情发挥监督作用,区人民法院诚恳主动接受监督,各自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实践中积累了经验,但也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监督作用的发挥,影响监督的深化和监督权的权威性。2001年,区法院提出了加强与代表联系的要求并开展了工作,代表联组也进行了初步探索。为了进一步发挥区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强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必要在区人大代表与区法院之间建立起比较稳定的联系渠道,规范联系内容和方式,使这种联系制度化并取得实效。其目的,一是让代表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区法院审判工作,二是具体了解有关法律的内容与实施情况,三是充实代表的法律知识提高代表的法律素质,四是反映群众对区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此,就加强区人大代表联组与区法院的联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室与区法院办公室于每年年初研究确定当年联系活动的主题和时间安排向联组通报,由联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区法院与代表联组的联系,以联组代表集中活动集体联系为主要方,每年一至两次。联系活动的主要内容:汇报区法院审判工作及队伍建设情况,介绍讲解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代表交流、回答代表询问,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三、区法院责成一名副院长分管区法院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在院、庭领导或有经验、熟悉情况的审判员中选定区法院联络员,分工负责联系各街道区人大代表联组。区法院联络员与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员建立直接联系,向联组代表公布联系电话。区法院联络员调整时,应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通报,以保持联系畅通和连续性。 四、区人大代表联组可以根据代表意见研究提出联系内容、方式的建议,与区法院联络员协商后组织联系活动。 五、代表可以就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实施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区法院联络员提出询问,区法院联络员应给予回答或安排区法院有关人员给予回答。 六、区法院联络员可以邀请联组代表旁听案件审理。 七、区法院联络员、区人大代表联络员要注意总结联系活动经验,不断改进联系工作,增强联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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