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对依法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决定 (1999年10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为了加强对依法任命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其任职期间更好地履行职责,决定从2000年开始,对依法任命的区政府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述职评议,并由主任会议研究制定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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