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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27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铁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工作情况
    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公正履职,服务区域发展
    充分发挥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的职能作用,为西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19人、提起公诉1322人,同比分别增长18%、28%。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加大对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办理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起诉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40件44人,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二是重点打击金融领域刑事犯罪。起诉金融犯罪案件72件79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的北京首例新型证券交易类职务侵占案。三是积极服务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依法集中办理全市涉及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共批准逮捕34件42人、审查起诉42件69人。四是妥善办理因上访引发的寻衅滋事等敏感案件。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依法打击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纪要》,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提前介入68件敏感案件引导取证,确保新华门等重大敏感地区秩序稳定。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加大惩治职务犯罪的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件44人,立案总数在全市检察机关位列第二,大案要案数量位列第一。一是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根据上级交办和指定管辖,参与查办国家信访局专案、国家能源局专案、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举全院之力查办国家发改委价格司“8.20”专案,对原任司长、现任司长、两名副司长和一名副巡视员等6人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涉案单位300余家,案件办理难度大、牵扯面广,受到中央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二是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打击教育、医疗卫生、电力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了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刘某涉嫌受贿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胡某某涉嫌贪污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铝业管理部主任郭某某涉嫌贪污案等。三是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侦查、科技助推检力的作用,成立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工作小组,先后为侦破案件提供情报分析、数据提取、信息查询等技术支持110余次。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牢固树立预防也出生产力、多办案不如少发案的预防理念。一是大力开展“检企”、“检医”、“检教”共建。先后与国电龙源集团等六家国企、九家三甲医院及区教工委和区教委签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以点带面,逐步构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二是不断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实现“受理—查询—出文”一站式服务,为招投标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169次,同比增长51%,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投标。三是深入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活动。在广泰小区周转安置房、长安街13号院规划与建设等项目中,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单位签署《“阳光工程”廉政责任书》,综合运用预防调查、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等方式,依法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健康运行。四是积极创新预防工作方式。筹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待国家部委、中央企业1200余人次参观。开通“西检预防”官方微信,出版《预防职务犯罪专刊》,不断提升预防工作实效。
    全面参与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立足检察职能,依托执法办案,服务社会管理。一是服务企业廉政建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方面问题,向中国联通等八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二是服务金融法治建设。围绕“金融强区”战略,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签订《惩防联动工作办法》,完善定期交流、个案追踪、类案指导等工作机制。举办“强化检察职能,优化金融法制环境”金融犯罪检察实务联席会,发布西城区金融犯罪白皮书,通报近三年辖区内金融犯罪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三是服务校园法治建设。选任19名优秀检察人员组成法制校长团队,结合当前未成年人犯罪、被害特点,打造“七步法制课教学法”,深入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讲。与区教委、团区委联合举办第十五届“西检杯”西城区中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竞赛,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方面发挥品牌宣传效应。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刑事诉讼关乎公民的人身、财产甚至生命安全,我院坚持严格执法,切实防止冤假错案。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标准。既依法打击犯罪,又慎用强制措施。对可能构成犯罪,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94件案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情节显着轻微、认为不构成犯罪的44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是严格执行证据制度。积极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有非法取证嫌疑的案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健全完善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机制,确保关键证据经得起庭审考验。三是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克服人少案多的困难,对593件简易程序案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认真执行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妥善办理强制医疗案件8件。
    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促进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一是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大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的审查力度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对30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注重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对盲、聋、哑等犯罪嫌疑人协调法律援助4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3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余元。二是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定《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实施办法》,开通律师网上接待平台,实现律师在线查询案件进度、预约阅卷和约见承办人,共接待辩护人阅卷355人次,保障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等权利。三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机制,与区妇联开通“妇女儿童维权通道”,依法对7名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帮助其改过自新。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完善机制措施,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强化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20人、侦查违法14件,追诉漏犯24人、漏罪47起,做到不枉不纵。二是强化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完善刑事判决、裁定的细化审批机制,对法院判决提起抗诉5件,法院改判2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7次。三是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针对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依法对2名罪犯提出收监执行书面建议并获采纳。四是强化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共办结民事申请监督案件86件,对不符合条件的74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对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判决结果的,协调法院妥善处理;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7件案件提请或建议上级检察院抗诉,法院改判5件。
    三、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公信
    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要求,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为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营造良好环境。
    稳步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自2013年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17家试点单位之一后,成立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涵盖政法、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裁撤、合并内设机构14个,取消中层干部30名。通过严格选拔,确定31名法学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主任检察官,组建起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改变以往“办案不定案、定案不办案”的三级审批模式,向主任检察官充分授权,逐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自7月初试点以来,检力资源得到充分释放,办案效率明显加强,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建立信息化案件管理新模式。全面适用检察业务信息化系统和“检立方”数据平台,案件的受理、审批、文书生成、考核评价全部在网上运行,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准确、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办案质量动态监控。改革检察业务考评制度,在网上实时通报反映办案质量的26项核心业务数据,每月集中通报执法办案情况,避免为追求办案数量下达指标、以各种比率评价案件质量。自行研发涉案款物智能化管理系统,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实现对涉案款物的专人、专柜、专户管理,全年无挪用、丢失、损毁等情况发生。
    积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全年接待群众来访1074批次1633人次,集体访23批次279人次。建立内外联动工作机制,控申与民事、公诉等部门建立“评估—会商”机制,确保群众诉求依法纳入司法渠道;与法院会签《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强化两院工作衔接。坚持“带案下访”工作方法,深入当事人家中、单位、社区,化解缠访缠诉积案。探索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依法对北京世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土资源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通过听证方式公开审查,取得良好效果。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坚持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规范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适用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一律报请上级检察院决定;拟撤销或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全部报请上级检察院审批,并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防止随意执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实施“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并在审查逮捕、起诉时一并移送录音录像;调查核实线索做到不影响相关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举报失实的及时到被举报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澄清事实、消除影响,防止粗放执法。全面清理积压线索,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标准和时限,防止选择执法和拖延执法。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到每一个执法部门、每一个执法环节。部署开展作风形象专项督察,配备执法记录仪,建立网上“曝光台”,及时通报检察人员出庭不守时、检务接待着装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全体检察人员规范、文明、安全办案。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对立案后撤案、逮捕后不起诉等9类81件案件全部复查,对其中26件重点案件逐案剖析,对查找出的证据审查不细致、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责令纠正,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
    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查摆和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举办以“西检精神薪火相传”为主题的典型宣传活动,培育、提炼、实践既有检察特色,又有西城特质的西检精神。制定《检察业务人才导师制培养方案》和《中青年检察人才多岗位实践办法》,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比武活动,12名检察人员在北京市检察系统第五届业务竞赛中取得佳绩。举办“修改后刑诉法进步与展望之控辩审三方”第三届论坛,与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鼓励检察人员参与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法学会申请立项课题10余个,部分成果已转化为检察实践,调查研究、理性思考、总结提升的意识、氛围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
    依法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2011年以来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及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情况。健全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针对代表关注的监所检察、金融检察等工作开展座谈交流,组织代表参观看守所、观摩公诉人出庭。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征求意见、建议101条,均予以及时处理和妥善答复。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一是实现从职能职责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坚持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积极搭建案件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当事人及代理人可实时在线查询案件案由、流程、结果等程序性信息。二是实现从告知性公开向说理性公开转变。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在网上公开,既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又强化了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三是实现从单向公开向互动公开转变。举办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博友基层行等活动,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通报检察工作;开通“西城未检”官方微博,积极利用新媒体宣传检察职能、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在各类媒体刊登、播报宣传稿件1600余篇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2014年,我院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多项荣誉,控告申诉检察处再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人员,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面对区域功能定位的新变化,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思考还不够深入,作用还不够明显;二是面对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在检力资源配置,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突破案件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面对司法改革提出的新挑战,在思想上、理论上准备尚显不足;四是面对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新要求,检察人才成长的环境、机制、动力还不够优化,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匮乏的问题依然存在。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改正不足,实现新进步,取得新成绩。
 
2015年工作任务
    2015年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部署的重要一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为核心,以落实检察改革任务为动力,把严格规范执法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努力为西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一是积极服务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围绕平安建设,重点打击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等犯罪,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和解、轻微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严厉惩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办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不断推进绿色北京建设。
    二是努力推进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围绕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点查办阻碍改革发展、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为深化改革、保障民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健全完善线索统一管理、信息引导侦查、情报综合分析、侦防一体等工作机制,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紧密结合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专案查办工作,组织开展专项预防调查,为国家医药、电力等领域审批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三是着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不断优化检力资源配置,将业务精通、原则性强的检察人员充实到诉讼监督部门,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系列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识和水平。建立精品监督案例评析制度,健全重要监督事项会商、“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探索综合监督办法,不断拓宽监督视野,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实现执法办案活动的全流程实时公开、全方位动态监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引导,保证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妥善处理履行监督职能与维护审判权威的关系,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构建符合检察工作规律、职业特点的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和监督制约机制。
    五是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检察人员增强群众观念、转变执法作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强化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引导检察人员将个人成长进步与事业发展进步相结合。加强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人才建设规划,完善干部多岗位交流、检察人才导师制、“检学共建”等机制,全面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从严治检,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的行为,对违法违纪人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求真务实,开拓奋进,为实现西城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活力、魅力、和谐”新西城建设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名词解释
 
    1. 北京首例新型证券交易类职务侵占案。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期间,利用其从事债券交易的职务便利,操纵其实际控制的哈尔滨丰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其任职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展了162笔债券交易,将本应归属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2.07亿余元的债券利润非法占为己有。该案是北京首例,也是全国涉案金额最大、在金融债券领域影响最广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案件,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交办,由我院依法审查起诉。
    2. “阳光工程”。为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我院积极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在广泰小区周转安置房、长安街13号院规划与建设、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等六个项目中,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西城区人民政府等六家单位签署《“阳光工程”廉政责任书》。在“阳光工程”建设活动开展过程中,我院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需求,结合项目周期、资金情况及参建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等因素,综合运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调查、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等方式,依法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健康运行。
    3. 法制校长。法制校长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力量,在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法制校长在推进学校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方面的职能优势,更好地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院于2013年7月出台《法制校长团队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法制校长由从事检察工作二年以上、具有较强社会责任心、热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工作、作风正派、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优秀检察官担任。具体选任程序是,由检察长办公会确定法制校长团队后向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推荐,并由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综治办与区教委共同审核后颁发聘书。
    4. “七步法制课教学法”。为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我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在多年执法办案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将法制课分为课前、课中、课后三个阶段,采用“开展需求调查”、“提供谚语链接”、“模拟情景再现”、“强调问答思考”、“拓展检察官说法”、“突出检察官提示”、“收集意见反馈”七个步骤,让法制课真正“活”起来。
    5. 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7.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西城区、朝阳区、昌平区检察院开展以主任检察官为主要内容的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核心,以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为基础,以落实和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为重点,科学划分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权限,加强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和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实现检察官责权利统一和执法办案责任追究,让检察官依法办案、由办案者负责,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检察队伍管理和法律监督运行要求的组织结构、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
    8. 案件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律师预约申请”、“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四个平台。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律师预约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9. 涉法涉诉信访“评估—会商”机制。按照《北京市检察机关联合接访工作规定》,我院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评估—会商”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开展联合接访工作。对于长期、多次上访,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事项,在坚持首办责任制的同时,由原案件承办部门与控申部门联合接待信访人。其中,控申部门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主要负责情绪疏导和教育稳控;案件承办部门针对信访人诉求,就案件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和办案程序进行释法说理,切实增强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
    10. 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为促进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我院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化解缠访缠诉案件机制,并将这一机制创新引进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第三人对民事纠纷的调处化解和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作用。
    11. “检立方”。全名“检立方C-139”,是北京市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大数据时代对检察工作变革的深刻要求,研发运行的大数据辅助决策信息平台,目标是通过融合原检察办案系统的历史数据,和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断产生的案件数据,建立一整套指标体系和数据模型,充分挖掘检察数据价值,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加强检察精确管理,服务检察科学决策。
    12. “行刑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三者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案件及时通报和移送的制度,有助于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
    1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在司法实践中,诉讼制度往往是以“侦查为中心”。诉讼制度由“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变革,是刑事诉讼活动内在发展规律所使然,旨在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防止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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