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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城市发展品质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7-04-11

 

201747日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西城区作为北京营城建都的肇始之地,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地区,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进而推动城市发展品质的提升是全区人民的共同愿望。近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历史文化保护区产权关系复杂、人口密度大、基础设施薄弱,人口资源环境矛盾突出;名城保护的参与机制不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近一半不可移动文物处于不合理使用状态,文物腾退工作难度大等。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城市发展品质,经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必须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传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凸显北京历史文化的整体价值。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抓住大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的重大机遇,健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区域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保护和传承格局。必须坚持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为引领,使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协调,让古都风貌创造性地融入现代社会。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研究探索街区规划实施体系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新路径。

二、区政府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好非首都功能疏解、人口调控、风貌保护、品质提升与民生改善,加强政策和机制创新,在资金投入方式、腾退模式、公房流转、产权转移登记、土地出让、文物征收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总结经验、取得突破,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名城保护利用模式。把握好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坚持以精细化管理和优质服务提升城市发展品质,特别是要以“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重点,集中力量,量化实施,在中轴线和西长安街沿线、什刹海等区域取得阶段性成效。着力推进街区整理,建立整理设计方案和项目库,以工匠精神分街区分单元进行整治修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彰显北京古老与现代交相辉映的独特魅力。坚持“文”和“物”保护并重、“管”和“用”协同并举,全面推进“名城、名业、名人、名景”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建设,拓展名城保护内涵;加强腾退后文物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强化其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鼓励支持老字号企业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提升老字号品牌文化传承力和影响力;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方式,推进其活态传承;加大名城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十三五”末全区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会馆和名人故居全部实施腾退,每个街道建立一个历史文化街区博物馆。

三、文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切实提高文保责任意识,依法履行修缮和保养义务。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民间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主动参与文物的保护与利用。驻区文化院团应积极创作精品力作,弘扬优秀文化。社区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名城保护工作的宣传,动员市民主动参与保护工作。

四、广大市民应提高文保意识和文明程度,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主动配合文物征收腾退,积极参加名城保护志愿活动。区名城委专家顾问团和文化遗产传播等五个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学者与志愿者应继续发挥好作用,为名城保护、提升城市品质献计献策。中小学校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古都风貌、爱护城市环境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中小学生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

五、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作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专项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等工作,加强对政府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职责的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要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北京市西城团的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应认真履职,提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方面的议案和建议,并动员其所在单位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名城保护和提升城市品质工作。

全区人民行动起来,共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全面提升城市发展品质,为我区在展现“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城市特色中走在前列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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