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0%
发布时间:2019-01-29
2018年1-12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47.7亿元,同比增长2.7%。西城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3.2亿元,同比增长3.0%,占全市的比重为8.9%。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290.2亿元,同比增长8.1%。从各行业实现零售额的情况看,1-12月,批发业实现零售额56.3亿元,同比增长12.5%;零售业实现零售额882.8亿元,同比增长2.1%;住宿业实现零售额17.1亿元,同比增长3.0%;餐饮业实现零售额87.0亿元,同比增长6.4%。零售业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西城区总量的比重达到84.6%。
附注:
一、统计范围
本市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星级饭店及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