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
机构职责

西城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责



部门全称: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简  称:区生态环境局
  性  质:区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西城区生态环境局是西城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与管理;负责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机动车排放的监督检查及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污染的监测执法责任;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
  4、承担落实辖区内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做好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5、负责各类污染源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达标排放;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参与促进清洁生产。
  6、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参与本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负责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烟控区、噪控区、环境统计、控制大气污染等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8、开展环境保护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
  9、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保护组织管理体系;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保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负责本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务。
  11、承担对辖区内违反环保法规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罚的职责。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13、承办上级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  长:向 前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39号  
       邮  编:100055
    电  话:8397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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