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防办职能职责
区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相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本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防护原则、 标准、技术规范。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三)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四)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 标准,并监督实施。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五)拟订本区城市防空袭预案和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 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本区人民防空指挥场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训练、培训。
(六)制定本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安全管理。
(七)制定本区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人民防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制定本 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及报道工作。
(九)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人民防空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市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定额工作。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