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审计局是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负责西城区的审计工作,对区政府和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二)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宏观决策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4.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受区政府委托,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7.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9.按规定对处级各部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的审计。
(四)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本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五)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七)承办上级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