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路街道信访工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维护区域和谐稳定,促进信访工作与群众工作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信访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信访工作流程
1、 传达室登记
传达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传达室工作职责,问清来访人员意图,对有信访意愿的来访人做好接待,转交给信访办工作人员。
2、 信访工作人员接谈
信访工作人员在大厅信访接待室与信访人接谈时,要热情、耐心听取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向信访人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部门职责。
根据其提出的事项,对事实清楚、政策界限清晰,责任单位明确的,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到达现场并转交来访事项,该科室为第一责任科室,科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领导。
3、相关责任科室办理
相关责任科室责任人接到信访办或值班室通知后要及时到达现场,认真落行首办责任制,负责办理信访事项。
对一般来访事项, 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简单,能够现场解决的现场进行解释答复,或带到本科室处理解决。
对重大、紧急来访事项、群众反映问题重要、解决问题有难度的、需要多个科室协调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报送主管领导。
对非正常来访,来访人不按信访秩序,打算冲闯办公场所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劝导,防止事态扩大。
相关责任科室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街道;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理信访事项,要求按时答复信访人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信访办。
4、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负责协调科室上报的需要两个部门以上的交叉或有争议的信访事项;
负责协调处理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5、信访工作协调会
对重要复杂疑难信访事项,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共同处理的,适时组织召开信访工作协调会议,集中处理重大信访事项;负责督促指导责任科室按时向信访办及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将重大信访事项情况上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三、信访接待事宜
信访热线:68354520
办理情况查询电话:68325509
来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领导接待日时间:每周三上午9:00—12:00
接待地点:展览路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综合维稳工作接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