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发〔2018〕12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第 65 次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打 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12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 号)精神和《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聚焦柴油货车、扬尘、餐饮油烟等三大重点防治领域,紧跟全市步伐,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部门联动,着力加强核心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首善之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十三五”规划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PM2.5 年均浓度控制在 52 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数下降比率与全市同步,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居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区域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市级要求。各街道 PM2.5 浓度与全区同步改善。
二、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通过采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降低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量。
(三)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提高新能源车保有量,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到 2020 年,西城区轻型环卫车辆(4.5 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大型商业购物中心、旅游景点、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到 2020 年,努力达到北京市“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 0.9 公里”的目标要求。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环卫中心
(四)加大高排放车严管严查力度。按照低排放区要求,加大对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组织落实北京市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政策。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环卫车辆。2019 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公安交通管理、环保部门做好路检路查,完成北京市下达的重型柴油车检查任务要求。对于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针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园林绿化、邮政运输、环卫作业、公交场站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重点行业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臵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工商部门依法对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环保局、西城工商分局、西城公安分局、西城交通支队、区环卫中心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按照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环保标识管理政策,负责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理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对使用频次高的工程机械开展在线监控,协助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相关信息数据库。
强化行业管控。区住建、交通、城市管理、房管、园林绿化、水务、质监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级部门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自 2020 年起,禁止使用无环保标识、未通过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属地备案并接受排放执法检测。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严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自 2019 年起 7 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 2020 年 1 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环保部门严查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工商部门对移交案件依法进行处罚。严格新车环保装臵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臵抽查,确保新车环保装臵生产一致性。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西城工商分局
(七)严格油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本辖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牵头部门:区质监局、西城工商分局、西城公安分局
(八)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具备条件的在用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臵、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按照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要求,配合组织对在用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渣土运输等行业车辆实施排放在线监控,加快推进相关行业领域排放在线监控实施工作。2018 年底前,配合北京市基本建成市、区两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环保局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为重点,以标准规范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以监测评价考核为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清洁的城市环境。2020 年与2017 年相比,西城区降尘量下降 30%。
(九)健全完善扬尘监管机制。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2018年 10 月底前,完成覆盖各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点位建设工作。自 2018 年 11 月起,将北京市对各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街道,并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街道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区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检查。各街道(地区)负责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现扬尘污染管控“全覆盖”“无死角”。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全面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和“门前三包”的扬尘防治要求;各街道(地区)派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鼓励工地聘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扬尘治理。因北京市水资源紧缺,工地降尘尽量使用中水。
严格执行扬尘控制规范。2019 年起,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辖区内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
配合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2019 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工作,辖区内规模以上的水务、交通、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迁项目等各类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并实现与住房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房屋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区住房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房管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行业扬尘监管体系,区城管执法局围绕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加强监管,每周对各街道(地区)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 24 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住房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街道(地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在接收后 24 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道(地区)。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 2 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 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 3 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报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 4 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报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将其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区城市管理委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实施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和清扫标准、作业频次,区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要等同或严于市级标准。完善清扫保洁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道路清扫保洁体系。2019 年 1月起,实现城市道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全覆盖。到 2020 年,主要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 92%。因北京市水资源紧缺,道路保洁尽量使用中水。
开展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自 2018 年 10 月起,由区城管委牵头,开展环境卫生作业检查考评,每月公布检查评比结果。区环保局及时通报市环保局检测评定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明确道路清扫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通报、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并定期调度,组织道路扬尘排名落后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环卫中心、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整治面源扬尘。及时传达市级部门关于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整治完成比例的通报情况。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组织对辖区裸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采取绿化、生物覆盖、硬化等措施,分类施策,动态整治。加强环境秩序整治,全面排查分散在路边、胡同内、院内的各类物料堆土堆,包括拆迁遗留、企业、居民产生的能够造成扬尘的堆物堆料,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苫盖。因北京市水资源紧缺,工地降尘、绿化用水尽量使用中水。
牵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区重大办、规划国土委西城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
(十三)联合整治渣土车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定期督导检查,开展多部门溯源联惩;对不符合要求、出现遗撒车辆的,移送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促进渣土运输车规范化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具备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不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予核发车辆准运证。住房城市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要查验建设单位办理的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证、工程项目消纳证等证明材料,证件不全的,不得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督促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臵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措施,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西城交通支队
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生产绿色化
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牵引,加快推进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十四)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强化资源、环境、技术条件等约束,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项目准入。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减量替代。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西城工商分局
(十五)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区科信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强化《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 年版)》管理、节能环保标准约束,禁止新增一般制造业,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
健全“散乱污”企业的发现、整治机制。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街道(地区)、社区完成新一轮拉网式排查“散乱污”企业,并实施台账管理。2018 年底前,依法采取关停取缔等措施,完成对在册“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各街道(地区)、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技术应用,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2018 年底前,清理整治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科信委、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分行业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对印刷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改造,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深度治理系统,强化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监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科信委
(十七)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按照北京市要求,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相关制度规定,分批分步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总量控制、错峰生产等要求。2018 年,按要求完成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 年,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2019 年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单位产出污染物排放强度统计试点。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2020 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超过 25 吨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五、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统筹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区域协同的现代能源体系,持续使用优质能源。
(十八)继续巩固“无煤化”成果。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禁售、禁运、禁存、禁燃”的要求,坚决清理整顿违规使用散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烧反弹,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十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严格落实市住建委制定的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房管局、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二十)加快推进能源清洁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煤改电”电取暖设备更新工作,相关电力企业不断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和保障能力。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生活污染排放减量化
以建筑装饰、餐饮、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生活领域污染治理。
(二十一)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消费品使用。按照“源头管控、溯源追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区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加强销售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检测,自 2018 年9 月起,按市级部门要求,定期对超市、建材市场进行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销售场所。区住房城市建设、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在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学校建设、保温加固、平房区修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铁路维护等各类工程中,经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的有关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同时,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查,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主动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确保使用达标产品。区住房城市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将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反馈至质监、工商部门。质监、工商部门对出现 2 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按市级部门要求,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鼓励居民购买、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教委、区质监局、西城工商分局
(二十二)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由区交通委牵头,对汽修行业进行分类管理,提高汽修企业从事喷漆工艺的准入门槛,促进汽修行业提质升级。2020 年底前,完成全区一、二、三类汽修企业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汽修企业退出钣金、喷漆工艺。全区每年对汽修企业执法检查数量达到市级部门要求。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市交通委西城运管处、区环保局
(二十三)大力整治餐饮油烟。多措并举,开展“三个一批”综合治理工作。“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清理一批,工商、城管执法、食药监等部门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企业、露天烧烤的查处力度。守法经营提升一批,环保、公安、城管执法、食药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贯穿全年的餐饮企业联合执法行动,完成检查要求。以人口密集区、关键业态、群众反复投诉对象为重点,以查促改、以罚促治,督促餐饮企业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问题突出餐饮企业整治一批,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完善管理协作机制。建立部门协调、信息对接工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健全全区餐饮企业台账,定期提供给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 2 次以上的餐饮企业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降级处理。按照北京市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推广使用鼓励政策,探索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餐饮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餐饮企业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西城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西城公安分局
(二十四)进一步降低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严格执行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辖区内新、改、扩建工程禁止使用能效标识 2 级及以下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 5 级要求。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二十五)杜绝露天焚烧。区城管执法、园林绿化、环保等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杜绝枯草树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各街道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措施。
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加强空气重污染应对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十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本区秋冬季攻坚行动细化任务分解方案。环保、产业投资促进、交通、住房城市建设、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以减少空气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措施。由区科信委牵头,区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完善相关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凡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全区组织完成新一轮辖区“散乱污”企业、散煤等拉网式排查、清理整治;秋冬季期间,组织街道(地区)全面巡查,充分发挥“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强化执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科信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七)应对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有关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工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领域的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强化街道(地区)应急措施落实。各街道(地区)要健全完善属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原则,建立属地停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预警期间,及时响应、全面巡查、专人盯守,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八、齐抓共管,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国家、北京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更是重中之重。各街道(地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在市级统筹下,建立区级落实、街道(地区)具体监督、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街道(地区)、有关单位,并组织实施。各街道(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街道(地区)实体化执法平台建设,提升环保监督管理能力。社区要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
牵头部门:区属相关部门
(二十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践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环保- 17 -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牵头部门:区属相关部门
(三十)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积极通过一报(党报)、一网(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健全公众参与。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
牵头部门:区属相关部门
九、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配合全市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标准、政策、监测体系,着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执法和督查“利刃”作用,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三十一)强化科技支撑。结合西城区主要污染源情况,进一步开展辖区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将辖区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结果应用到日常工作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前瞻性、基础性和对策性研究,着眼于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提升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牵头部门:区属相关部门
(三十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配合市级部门健全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推进 PM2.5 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构建市、区、街道(地区)三级监测网络。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配合市级部门分级分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组织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等能力;加强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和相应检测设备配备。
牵头部门:区属相关部门
(三十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区发展改革、产业投资促进、环保、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按照市级部门要求,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确保应征尽征;同时,积极落实好国家环保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绿色采购制度。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北京市绿色采购政策。
牵头部门:区属相关部门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保、公安交通管理、城管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烟气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排放等各环节开展执法,依法严格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区属相关部门
(三十五)严格环保督察考核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察、北京市环保督察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查重点,通过督查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督查各街道(地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落实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情况,夯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结合突出问题,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查。对扬尘污染等共性突出问题和市民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严格考核评价问责。完善构建“周通报、月排名、季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蓝天保卫战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规定,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按问题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区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地区)、区属国有企业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区属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