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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发〔2019〕5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6-5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京西发〔2018〕17号),切实做好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问题为导向,从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区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将全区各类国有资产纳入报告范围,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接受全方位监督,推动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持续提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使国有资产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报告方式

    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综合报告全面汇总反映全区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

    年度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可以围绕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部署,反映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原则上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一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具体报告的内容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后列入年度监督计划。

    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按程序提请区政府专题会审议。

    三、报告内容

    (一)综合报告内容

    全区区属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基本情况;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有关决议、决定及意见建议情况;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情况;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情况;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布局调整进展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的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执行结果;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绩效管理及评价方面的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二)专项报告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情况;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境外、域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报告数据基础为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报告数据基础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表。

    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情况;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报告数据基础为相关部门年度报表。

    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可附子报告,由具体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西城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编制综合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提供本领域国有自然资源情况报告。

    区审计局负责在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初步审议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区国资委负责编制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子报告。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西城分局负责编制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及本领域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子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的重要改革举措,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及区委工作要求上来,合力做好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二)细化措施,密切沟通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工作小组办公室作用,与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优质高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子报告编制部门要全程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环节工作,按时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审议意见落实工作。同时,精心做好区人大常委会视察或专题调研相关准备工作。

    (三)夯实基础,提高质量- 6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夯实数据基础,切实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同时,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本部门本系统管理和使用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为区政府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提供坚实基础,不断提升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水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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