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手工报销费用申报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1.关于下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审核结算使用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3]51号)
2.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
3.关于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27号)
4.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
5.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
6.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9]70号)
7.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8.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1号)
9.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10.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11.关于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2]131号)
12.关于北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3号)
13.关于医事服务费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7]69号)
14.关于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7]253号)
【申请条件】:
1.《工伤证》下发前就医的费用;
2.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证》上交期间就医的费用;
3.急诊未持社保卡就医的费用;
4.异地就医的费用。
【办理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加盖单位章;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加盖单位章;
3.《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表七),单次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加填此表(一式三份);
4.收费票据;
5.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7.《工伤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四层医保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每月1日至20日接收单位申报的材料。
【联系电话】:
66007070
【办理流程】:
1.工伤职工将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单位将符合报销政策的单据汇总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单位参保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费用;
2.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结算工作。
【注意事项】: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2.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请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3.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请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复印件;工伤住院康复治疗,请提供《工伤康复申请表》复印件。
4.领取退单请到4层11号窗口办理,退单补齐材料后请于每月1-20工作日重新申报,同时保留《工伤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退单告知书》。。
5.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xc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