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趋缓
发布日期:2017-07-07 03:45:00
1-5月,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平稳趋缓。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收入合计323.3亿元,同比增长0.7%,增速比1-2月增加了5.4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15.8亿元,同比下降16.8%;吸纳从业人员10.0万人,同比下降2.0%。新闻出版及发行服务、文化用品设备生产销售及其他辅助和艺术品生产与销售服务三大支柱领域分别实现收入合计58.8亿元、44.7亿元和44.4亿元,共占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合计的45.7%。
注:1.各领域数据按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汇总。
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从业人员: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