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二季度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情况
发布日期:2017-07-07 02:40:00
指标名称 | 收入合计(亿元) |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 ||
1-5月 | 增速(%) | 1-5月 | 增速(%) | |
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情况 | 323.3 | 0.7 | 100149 | -2 |
注:各领域数据按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汇总。
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年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