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季度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
发布日期:2017-04-24 06:09:00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3月 | 1-3月 | ||||
今 年 | 去年同期 | ±% | 今 年 | 去年同期 | ±% | ||
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 | 万 元 | 414925 | 387625 | 7.0 |
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西城区地域内全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③按照产业(网点)在地的口径计算各区县的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
[1]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住宿业:星级饭店及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②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