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二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发布日期:2017-07-24 06:09:00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6月

1-6月

今年

去年同期

±%

今年

去年同期

±%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3568

22567

4.4



城镇住户调查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城镇住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住户和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住户。 

  二、采集渠道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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