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末西城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据
发布时间:2019-07-29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6月末 |
从业人员 | 人 | 1251097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全市法人单位是指在本市注册的所有法人单位。其中,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是指:
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建筑业: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法人单位;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金融业:(1)全部金融监管法人单位及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即属于“一行两会”(央行、证监会、银保监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监管范围的金融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属于国家商务部、市商务委、市金融局审批范围的金融业法人单位;(2)年营业收入(或收入合计)500万元及以上的非金融监管的金融业法人单位,以及需要填报后续表的产业活动单位;(3)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其他法人单位。
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采集渠道
按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是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不包括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