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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辐射类)

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西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03-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辐射类)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均要求网上办理,并提交纸质材料(各页均需加盖申请单位章)。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辐射类)

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之规定,本辖区内Ⅲ类射线装置建设单位(含销售、使用)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环保部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环保部备案系统网址:http://58.30.229.141/REG

技术支持电话:4008-835-642

3、操作步骤:

1)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已备案单位请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2)登录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北京市);

3)如实申报信息后提交;

4)打印登记表(一式三份),法人签字并盖章。

4、注意事项:

1)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辐射类)后,即可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事项。

2)仅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延续”及“许可变更”的,不需再进行备案;其他情形均需进行备案。

二、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申报网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bjepb.gov.cn

技术支持电话:68431221

2、操作步骤:

——网上办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

——网上申报(请参看网页右侧办事指南”进行操作)

——登录系统(未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

——许可证申请(请按6、相关要求中的情形分类进行填报)

——在线填报(星号项为必填项)

——提交

3、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法人、管理人员及具体操作人员须参加环保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2)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及法人时,请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营业执照上未标明法人的下属单位请完全按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4、审批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告知。

5、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描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许可证,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或者相关项目的辐射安全分析材料;

5)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6)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及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地理位置图、单位平面布局图及放射性工作场所平面图。

注:

①上述材料须提交书面文档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通过市环保局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网上提交);

②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

③所有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④重新申领许可证的还应提交许可证正、副本。

6、相关要求:

1)新申请/重新申领

——从未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选择新申请。

——已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涉及场所(机房)、机器等变动的选择重新申领, 

2)许可证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许可延续

已被许可的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4)许可注销

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

5)许可证遗失的补发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我市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6)年度评估报告和个人剂量数据(新增加)

请及时到许可证系统填写年度评估报告和个人剂量数据。未填写的,系统会自动锁定申报功能,将不能申报许可证事项和转让审批事项等。为确保今后办理各事项顺利,请务必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年度评估报告、每年5月31日前填写个人剂量数据。

三、西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联系方式及地址

1、电话:8397.5118/5120/6914;  QQ群:445103020西城区辐射工作群

2、地址:西城区鸭子桥路29号306、309、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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