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西城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2018-05-31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京污普〔2018〕2号)和《北京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京污普办〔2018〕4号)的有关要求,西城区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三)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
——生产和投入情况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北京市西城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北京市西城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北京市西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二)实施步骤及进度
1、2018年7月前:完成前期准备
2、2018年6月底前:完成清查建库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普查
4、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三)普查培训
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区级普查机构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并编制动态工作简报。
三、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全额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普查质量管理
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下,我区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设立专职质量管理岗位,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污染源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