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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赴港澳任务申报工作指南

 

一、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西城区自组公出国赴港澳任务

1. 《北京市西城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表》1份(由系统中导出,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致区政府外办的函1份(由系统中导出,须用申报单位抬头纸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出访人员情况表》1份(由系统中导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出访日程2份(附电子版,由团长签字并加盖任务申报单位公章。日程要精细具体,明确离抵境日期。执行一个月以上的学术交流和访学等出国任务,可提供学习交流计划代替出访日程。学习交流计划应包括团组出入境时间、在外停留总天数、学习交流主要内容、拟取得的预期成果等);

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外方(或港澳地区)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文各2份;

6.《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每财务主管单位2份(人员派出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财务公章);

7.出访须知1份(团长手签);

8.《北京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每人1份(党委/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组公章)

9.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

10.《申报材料核实单》1份(申报单位外事专办员签字);

11.视团组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出访说明。局级人员出访,应说明出访事由、选择出访地理由、人员构成等情况。其他人员出访视情提供相关说明。

(2)相关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批复、审核件、审批件等)。如境外培训任务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或审批件;文化演出类任务须提供文化和旅游部或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批复等。

(3)同意函。团组中,若有本市其他单位人员参团,需提供其所属局级单位出具的同意派出函。

(二)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

1.《北京市西城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表》1份(由系统中导出,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致区政府外办的函1份(由系统中导出,须用申报单位抬头纸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出访人员情况表》1份(由系统中导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出访日程2份(附电子版,由团长签字并加盖任务申报单位公章。日程要精细具体,明确离抵境日期。执行一个月以上的学术交流和访学等出国任务,可提供学习交流计划代替出访日程。学习交流计划应包括团组出入境时间、在外停留总天数、学习交流主要内容、拟取得的预期成果等);

5.具有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和《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的复印件各1份(可根据要求逐步提供);

6.《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每财务主管单位2份(人员派出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财务公章);

7.出访须知1份(团长手签);

8.《北京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每人1份(党委/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组公章)

9.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

10.《申报材料核实单》1份(申报单位外事专办员签字);

11. 视团组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出访说明。局级人员出访,应说明出访事由、选择出访地理由、人员构成等情况。其他人员出访视情提供相关说明。

(2)相关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批复、审核件、审批件等)。如境外培训任务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或审批件;文化演出类任务须提供文化和旅游部或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批复等。

(3)市级单位同意函1份

(三)参加本市其他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

1.《北京市西城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表》1份(由系统中导出,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致区政府外办的函1份(由系统中导出,须用申报单位抬头纸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出访人员情况表》1份(由系统中导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市属单位组团通知1份;

5.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每财务主管单位2份(人员派出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财务公章);

6.《西城区因公出访团组重要事项告知书》1份(我区参团团长和申报单位外事专办员签字);

7. 《申报材料核实单》1份(申报单位外事专办员签字)。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西城区自组因公出国任务包括4个环节,具体如下:

1.系统申报:申报单位外事专办员登录北京市西城区政务门户网http://www.xicheng.gov.cn中的“西城区外事办因公出入境管理系统”,填写任务信息,完成网上申报。

2.材料上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报送至区政府外办因公出入境管理科(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2605室)。任务申报时间距团组启程时间少于20个工作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审核审批:区政府外办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对符合因公出国管理规定且材料完备准确的任务件,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内初审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任务件,向任务申报单位反馈意见,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册,任务申报单位应按照调整意见尽快补正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报区政府、市外办审核审批。

4.结果通知:任务审核审批通过后,区政府外办通知任务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由任务申报单位外事专办员到区政府外办领取出国任务批件或相关函件。如因故委托他人领取,代领人应出示介绍信及有效证件。领取时领取人应签名并核对批件及相关函件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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