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批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决定部门: 西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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