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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会员企业中进一步加强“北京名牌”创建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工商联、各直属行业商会:

    为了不断提高会员企业对质量工作的认识,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水平,鼓励、引导企业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重质量,守信誉,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形成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强的竞争力,创更多名牌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就在会员企业中进一步加强“北京名牌”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职责:

    1、市工商联作为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会员企业“北京名牌”创建、申报和评选工作。由经济服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2、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固定的工作渠道,密切合作,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共同做好会员企业创建“北京名牌”工作。

    3、市工商联参与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各区县工商联、各直属行业商会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各基层组织和会员企业开展“北京名牌”创建工作。

    4、各区县工商联、各直属行业商会负责向市工商联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北京名牌”评选工作。

    5、市工商联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参加全市各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评审、公示、表彰等工作。

    6、市和各区县工商联、各直属行业商会对已获得“北京名牌”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引导企业积极创新,持续改进,不断总结提高。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名牌”培育工作。

    二、申报“北京名牌”的条件

根据《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会员企业申报北京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商标注册两年以上。商标归北京地区注册企业所有。

    北京名牌产品应符合北京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并向符合发展方向的产业倾斜,如高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都市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

  (二)产品质量在本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产品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形成适度的经济规模,消费类、服务类、文化创意产业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度放宽,销售收入可在3000万元以上),非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并有一定的出口创汇能力或潜力。

  (四) 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 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国标准组织生产。

  (六) 企业具有适宜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 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

    三、会员企业申报“北京名牌”采取自愿原则,不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四、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支持、奖励企业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五、根据“十一五”期间北京产业发展方向,会员企业名牌产品的创建工作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倾斜,对于高科技企业应加大培育力度。

    六、充分利用市工商联、区县工商联和直属行业商会的网站、刊物及相关媒体,积极宣传获得“北京名牌”的会员企业,发挥其示范作用,引导广大会员企业积极参与争创“北京名牌”的工作。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07年1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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