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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北京市财政局   来源:互联网   2013-07-05 11:38

  

文件名称 北京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备注
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0年8月12日  
项目内容 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专项资金  
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执申报申请、可研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单位相关资料到所在区县财政局申报;区县初审后报市财政局。  
申报时间 每年11月底前  
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财政局  010-8383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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