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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民生工作民意立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2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完善党的群众路线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全响应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和“访民情、听民意、解民难”工作制度,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就全面推行民生工作民意立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健全保障居民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努力在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进程中走在前列,共同创造城市美好生活

(二)总体目标

深入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构建覆盖全区各领域、各个街道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充分激发群众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升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人民群众成为首善之区的建设者、管理者和受益者,使各项民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吸纳群众智慧、得到群众满意。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民为本、群众满意。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顺应民生需求与关切,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使广大居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2.坚持对接责任、全面推进。自觉增强 “四个意识”,提升民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力求政府各层级、各工作步骤之间精准对接,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政府、社区群众同步推进、同向着力、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

3.坚持民主协商、共建共享。遵循法治原则,弘扬契约精神,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注重将了解诉求、汇聚民智、接受监督贯穿于民意立项的全过程;注重发挥社区的基础作用,动员组织群众主动参与,将党和政府的工作与居民群众的参与紧密结合。

二、主要任务

在各部门、各街道已经探索形成的民生工作民意立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作、明确程序、扩大范围,将民意立项作为开展各类型民生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民生工作的定义和范畴

民生工作是政府部门及街道开展的与居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惠民政策或措施、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提供等。

(二)民生工作分类和民意立项基本程序

根据群众参与程度等指标,将民生工作分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程序,确保民意参与的有效落实。

1.民意征求型。主要是指政府要做、同时需要群众参与支持的民生工作,即: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已经确定了实施范围、任务标准等内容,必须要实施的刚性任务,需要在实施前和过程中听取群众意见。主责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在《北京市西城区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办法》和行政决策预公开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公布方案,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公布初步方案,听取利益相关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于专业性强的工作,可以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并解答。

2)听取意见,完善方案。吸纳居民群众、相关主体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修订完善方案。对于不能采纳的群众意见建议,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群众理解支持。

3)依法公开,接受监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政务公开、权力公开的要求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4)保持沟通,推进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畅通的渠道,保持与群众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意见、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全程性和有效性。

2.民需申报型。主要是指政府该做且群众想做,需要一定比例的利益相关主体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实施的民生工作,即:各职能部门、各街道根据现有政策和资金安排,确定项目总量、实施条件,由符合条件的社区组织群众协商,形成需求意见后申请实施的工作。主责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发布项目,征集需求。各部门、各街道将拟支持开展的工作项目进行发布,明确项目总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立项排序规则等内容,向地区群众及各利益相关主体征集需求。

2)指导社区,开展协商。各部门、各街道指导符合条件、存在需求的社区,组织居民群众或相关利益主体采取社区协商的方式,通过社区议事会、网格议事会、楼管(宇)会等参与型协商平台,以及社区代表会等社区决策机制进行协商讨论,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代表大多数群众意愿的集中意见。

3)接受申请,推动实施。各社区居委会将民主协商形成的同意意见,提交项目主责单位,申请项目。各部门、各街道根据申请实施项目。对于申请较为集中、需求超出设计总量的项目,按照立项排序规则进行安排。

3.民情推动型。主要是指群众想做、政府能做的民生工作,即:居民群众切实需求反映较为集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但尚未纳入各部门、各街道工作计划或安排的事项。鼓励街道安排民生工作经费,确保及时响应和解决群众诉求。基本程序为:

1)畅通渠道,了解民需。各街道通过“全响应网格化社会治理系统、“访民情、听民意、解民难”工作制度、政府热线及街道、社区的日常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了解需求。

2)聚焦问题,开展协商。对于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需求和问题,由社区居委会研究、分析并提出协商议题,采取社区协商的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形成可行的解决意见。

3)对接责任,解决问题。对于协商形成意见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工作,由街道进行收集、分析,根据轻重缓急及当年各街道、各部门资金安排情况,分级、分步骤解决问题。

4)反馈结果,鼓励参与。各街道、各部门及时将问题解决的情况或计划安排反馈给居民群众,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家园治理的主人翁意识。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民生工作联席会机制。充分发挥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定期召开民生工作民意立项机制工作联席会,听取各相关单位民生工作民意立项机制落实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探索参与式财政机制。将征求民意作为编制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先安排经过征求民意的预算项目,使财政资金在民生领域的使用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群众意愿。

(三)建立全过程公开机制。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公开贯穿于立项、实施、管理、结果的全过程,并逐步规范各层级、各环节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标准,不断提高民意立项的透明度以及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在《北京市西城区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办法》和西城区行政决策预公开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各涉及民生工作的部门、各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等办法开展工作的能力,依法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各社区要不断提高自身统筹资源、协调关系、动员群众、破解问题的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采取参与型分层协商的方式完成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公共项目的策划,引导和激发广大居民群众建设家园的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

(五)健全监督评价机制

1.内部监督评价。由区社会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征集民意、确定方案、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的闭环,对民意立项情况及项目绩效进行内部监督评价。

2.外部监督评议。组织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相关群体,以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指标对民意立项情况和项目绩效进行外部监督评议。

(六)建立纠错问责机制。对于推进工作不力,违背党的群众路线,特别是使群众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转变工作思路。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要将民生工作民意立项作为群众工作提升工程的重要途径,提高工作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履职、紧密配合,统筹规划、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民生工作的全面落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下沉工作重心,找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为核心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制定实施办法。各涉及民生工作的部门、各街道,要依照本《意见》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民生工作民意立项机制的实施办法,梳理确定本单位民生工作清单,细化分类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监督办法和评价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的实施办法要报区社会办备案,与本《意见》一起,构成“1+15+N”的制度体系。

(三)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工作。各涉及民生工作的部门、各街道要由主要领导亲自安排,明确牵头科室和具体负责人。以本《意见》作为开展民生工作的基本遵循,开拓思路,创新机制,做好工作的安排与衔接。各部门要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本着谁立项、谁主责、谁办理的原则,主动与街道沟通,对接指导社区开展民意立项相关工作。各街道要加强对社区的指导和保障,进一步强化社区党组织核心作用及社区自治功能,以提升社区居委会的统筹力、协调力、动员力为重点,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水平,规范征求民意渠道,不断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建设。区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编制制度,探索参与型财政制度,将征求民意作为民生工作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重视社会评价,加强对群众反馈信息的收集与应用。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同心协力,确保工作统筹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扩大居民参与。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创新信息传播与社会互动方式,扩大社会各界对深化民生工作民意立项机制情况的了解和关注。各街道要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微平台以及社区宣传橱窗、楼门宣传栏等阵地,加大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民意立项的知晓度。各单位要注重案例积累,经验总结,推进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切实使人民群众成为推动地区科学治理、提升城市品质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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