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关于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要求,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持了全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当前,“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的进程不断加快,劳动关系问题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的关联性、传导性明显增强,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群体性纠纷时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为突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党政相关部门、街道和企业要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二)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构建、互利双赢、共促和谐的工作原则,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推动西城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把西城区建设成和谐劳动关系首善之区贡献力量。
(三)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强化劳动用工事前监督指导机制、事中有效监管监察机制和事后妥善调处仲裁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详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建立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贯彻落实好街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工作。
(五)切实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加强对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加大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企业裁员报告制度,指导企业依法分流安置职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实。依法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讨薪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加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国有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劳动关系问题的监控。
(六)强化劳动监察预防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劳动用工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推进落实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和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完善群体性讨薪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对非法用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强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设。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调解专家库和引入法律援助。街道、社区要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且纳入街道矛盾纠纷处理平台,完善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多元调解、行政调解、“六方联动”等调解机制与司法对接化解劳动纠纷的作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裁审衔接。
(八)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创建评审办法,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推动创建活动由企业向街区、街巷延伸。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定期命名“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把对企业和经营者的评先、评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评价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相结合。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实际成效和工作经验,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强大的舆论声势,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九)改善政府服务方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引导企业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开发和培育新科技、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主动转型升级,不断调整和构建适应西城区特点的“高精尖”经济结构。进一步提高和优化政府的服务水平,推动各项扶持企业的政策落地。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
三、全面落实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体责任
(十)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用工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十一)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以及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十二)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构建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鼓励职工投身各类知识与技能学习,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职工队伍中技能人才的比例。
(十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经营者应自觉提升思想政治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做到义利兼顾、以义为先。通过塑造良好的企业外在形象,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创造力和竞争力。通过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处理企业与职工间的各种问题,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充分发挥职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观能动性
(十四)牢固树立职工主人翁意识。职工应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企业民主制度、工会组织和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归属感和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十五)不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职工应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高文化知识水平、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逐渐成为适应各类用工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十六)不断弘扬职工的职业道德。职工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劳模精神,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通过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五、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任务,落实好西城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并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人员和资金保障,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
(十八)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区、街道、社区等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劳动关系工作职能,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加强对从事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十九)发挥党群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发挥党团组织在激发企业活力、营造和谐环境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帮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协助抓好人才培养、激活内部和谐因素等方式,做好协调利益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等工作。发挥基层妇女组织在维护女性职工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附件: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
附件
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
按照《西城区关于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主 任:郁 治 副区长
副主任:王效农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王 奇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
曹增森 区企业联合会会长
郭君瑛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成 员:王 新 区委统战部调研员
王向军 区综治办副主任
刘 巍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培良 区司法局副局长
吕青波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方正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调研员
胡 博 区国资委副主任
高聪聪 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刘 军 区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甄 萍 区信访办副主任
王元田 区法院副院长
贾春雨 西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敬丰 区地税局副局长
果德冰 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建新 西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 讯 德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国强 什刹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立明 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俊平 大栅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行 天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 达 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和平 金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焕宗 椿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贾 进 陶然亭街道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刘卫红 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连江 月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锋杰 广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小磊 牛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葛 立 白纸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苏继洋 广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会务组织、日常联络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关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完善区、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建设。指导街道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并对区、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
2.研究国家和本市劳动关系政策调整对西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劳动关系的影响,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
3.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和“双百双规范”活动。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区委统战部、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安全监管局、区产业发展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非公企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
5.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加强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推进落实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和企业诚信档案建设。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西城工商分局、区司法局、西城公安分局
6.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群体性讨薪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7.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和调解组织建设。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8.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多元调解组织间的联动与区法院的司法对接,逐步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综治办、区人力社保局、区信访办、区法院
9.完善人力社保行政调解与区法院的司法对接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法院
10.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发挥劳动争议“六方联动”机制作用,协调解决好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法院、区企业联合会
11.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改善政府服务方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国资委、区安全监管局、区产业发展局、区信访办、区法院、西城公安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业联合会
12.加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调研、培训、会议、座谈等活动。推广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区委统战部、区综治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国资委、区安全监管局、区产业发展局、区信访办、区法院、西城公安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机制
区、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会议结合工作任务,按照以下形式开展工作:
(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三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全体成员出席。
(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主管领导及办公室人员出席。
(三)每次召开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对与会各方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可联合印发文件,并负责贯彻实施。
(四)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本级三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全体成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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