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商联:
根据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工商联系统扶贫统计暂行办法》、《光彩事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北京市光彩事业项目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认定
(一)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者(参与投资者)或出资者(参与出资者)为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单一所有制中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非国有成分或非集体成分占50%以上的经济)。
(二)统计范围
1、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与就业和再就业,参与区域经济建设等3个方面所实施的项目。(此类项目统计填入附件1《光彩事业投资项目统计表》)
2、在参与捐资教育等公益事业方面所捐赠的项目。(包括向公益事业、教育事业、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等,此类项目统计填入附件2《光彩事业捐赠项目统计表》)
二、统计期: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三、项目统计要求
项目统计工作是掌握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光彩事业情况的基础性工作,是评选重点项目、光彩事业奖章和再就业先进单位等表彰的基本依据,必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填报。表格填写完毕后,加盖各区县工商联公章。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另附。
请各区县工商联于2006年9月10日前将《光彩事业实施项目统计表》、《光彩事业捐赠项目统计表》、《工商联系统招工扶贫统计表》、《工商联系统下岗职工再就业统计表》等相关材料报北京市工商联光彩事业办公室。
附件1:《光彩事业投资项目统计表》[点击下载] 附件2:《光彩事业捐赠项目统计表》[点击下载]
附件3:《工商联系统招工扶贫统计表》[点击下载]
附件4:《工商联系统下岗职工再就业统计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