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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首都非公经济学习贯彻全国优秀建设者表彰大会精神暨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6

各区县工商联,市工商联各处室:

  兹定于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北京会议中心9号楼三层多功能厅召开首都非公经济学习贯彻全国优秀建设者表彰大会精神暨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楚国清同志传达全国第三届优秀建设者表彰大会精神和北京市贯彻落实全国表彰大会精神座谈会情况;表彰2008年度文明单位;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牛有成作“首都经济和统一战线工作形势”报告。

  二、参加人员

  各区县工商联党组书记(会议通知由市委统战部统一印发);各区县工商联主席和主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各1人);荣获首都和市工商联系统“文明单位标兵”及“文明单位”称号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市工商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会议要求

  1、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请各区县工商联设领队1人,负责组织本区县参加会议企业的组织和召集工作。

  2、请各区县工商联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区县下列人员参加大会:

  ①2008年度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和“首都文明单位”称号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共20家,见附件一);

  ②2008年度荣获市工商联系统“文明单位标兵”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共73家,见附件二);

  ③2008年度新当选的市工商联系统“文明单位”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共71家,见附件三)。

  3、附件三中所有新增“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务必提前20分钟到会场前排领奖席就座,并听从大会统一指挥上台领奖。

  4、各区县工商联要对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听从大会统一指挥,保证大会顺利进行。

  四、凭通知进入会场。请自制“12.车证”。本通知复印有效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09年1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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