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西城区2011年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系统(政法委系统、机关工委系统、教委系统、建委系统、文委系统、卫生局系统、国资委系统、体育局系统、园林局系统、城管系统、工商联系统、环卫系统)、各街道:
为持续推进西城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西城区2011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意见》(西精建办[2011] 5 号),根据2011版《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和首都文明办《关于推荐2011年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精建办[2011]8号)对文明单位创建与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将组织西城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提名资格单位(简称西城区文明单位)审核认定和首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现就2011年西城区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开展2011年度西城区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申报、审核与推荐工作为契机,努力推动西城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新热潮,广泛激励驻区干部群众参与文明城区创建的积极性。
二、评选推荐项目
1。西城区文明单位(包括:西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
2。西城区首都文明单位(包括: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
3。西城区文明市民标兵。
三、申报评选安排
1。申报推荐时间。各街道、各系统请于2011年9月28日前完成申报考评与推荐工作。
2。西城区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凡申报西城区文明单位的单位、街道、社区,经自查合格后,可自愿向所属街道或系统提出申报。各街道、系统要按照《西城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严格考核程序与标准,并于2011年9月28日前,以街道工委、系统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名义,向区文明办提交《2011年西城区文明单位推荐报告》。
3。首都文明单位申报推荐。2009年被首都文明委授予首都文明单位,且通过2010年首都文明委审核认定的单位、社区或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原西城区、原宣武区授予区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包括文明机关建设标兵单位),并通过2010年西城区文明委审核认定的西城区文明单位(社区)均可自愿向所属街道或系统提出申报。各街道、系统要按照首都文明委《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严格评选程序与标准,并于2011年9月28日前,以街道工委、系统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名义,向区文明办提交《2011年西城区首都文明单位推荐报告》。申报首都文明街道的街道,可直接向区文明办提出申请,区文明办将于10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街道进行全面考评。
4。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申报推荐。凡2009年被首都文明委授予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或连续获得3年以上(含)首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均可自愿向所属街道或系统提出申报。各街道、系统要按照首都文明委《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严格评选程序与标准,并于2011年9月28日前,以街道工委、系统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名义,向区文明办提交《2011年西城区首都文明单位推荐报告》。
四、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各街道、系统要简要概述各类先进单位申报、评选、审批、公示等情况,并附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和西城区文明单位、文明市民标兵推荐名单和各类先进单位《推荐表》、《汇总表》各一份,所有2011年新推荐的先进单位名单前以“*”注明。推荐单位名称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简称,推荐的先进个人名称、单位、职务要准确无误。在提交书面报告和表格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的推荐报告、推荐表和汇总表等材料发至wmbcjz@126。com,邮件标题注明“××街道(系统)先进单位推荐材料”。
2。城乡共建材料。根据首都文明办相关要求,首都先进单位必须积极参与城乡结对共建活动,城乡共建成果是评选推荐首都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因此,各街道(系统)要认真统计所推荐首都文明单位(新增单位除外)开展城乡共建情况,并填写《“城乡统筹,文明先行”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结对情况一览表》和《“城乡统筹,文明先行”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统计表》,全面反映所推荐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和首都文明单位(新增单位除外)参与“城乡统筹,文明先行”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3。申报单位事迹材料。申报各类先进的单位、街道、社区,除填写《推荐表》外,还应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材料1份、图片或视频等创建活动材料,为评选推荐提供必要参考。
五、审核推荐
区文明办在收到各街道、各系统推荐的先进单位名单后,将组织有审核评议资格的相关部门,对照各项管理办法中关于“一票否决”的规定,进行审核评议。审核通过的初选名单在首都文明热线和西城政务网等媒体公示后,报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批。对审批通过的西城区文明单位,在全区进行广泛宣传表扬;对审批通过的西城区首都文明单位候选对象,以区文明委名义向首都文明委推荐表彰。
六、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广泛发动。西城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推荐是大力推进区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各街道、各系统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广大干部群众发动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促进驻区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各自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与广泛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活动结合起来,与文明城区创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利民惠民、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2。突出重点,注重常态。精神文明创建评选推荐工作要在严格按照西城区和首都文明单位等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申报单位对近两年区文明委和首都文明委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2011年首都各类先进单位要从在“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绿色交通、文明出行,志愿服务活动,“城乡共建”活动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的单位中选出。
3。周密组织,严格标准。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西城区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各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谨有序,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评选出来。审查通过的先进单位要在本街道、本系统公示后,上报区文明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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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
2011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表格下载2011-9-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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