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西城区首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系统、各街道、各单位:
为全面展示西城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不断推动区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首都文明办《关于做好2012—2014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精建办〔2014〕51号)精神,结合西城区创建工作实际,现将西城区首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开展2014年度西城区首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按照首都文明办颁发的2014版《首都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扎实打基础,全面抓落实,着力提高区域文明单位建设综合水平,为提升西城区全国文明城区品质内涵,积极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实的道德支撑。
二、评选推荐项目
2012—201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项目:
(一)首都文明单位(街道)标兵;
(二)首都文明单位(街道);
(三)首都文明风景旅游区;
(四)首都文明社区。
三、申报推荐条件
各类先进单位申报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四、推荐评选安排
(一)动员部署
2014年7月中下旬,召开“2012—2014年度西城区首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活动”动员会,向各系统、各街道下达各类先进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2),明确活动目的意义。
(二)组织培训
2014年7月中下旬,组织各系统、各街道学习掌握评选工作要求、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各类先进单位的管理办法、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内容以及首都精神文明在线创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首都创建管理平台)使用方法。
(三)申报推荐(2014年9月15日前)
1.单位申报(8月31日前)。申报“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风景旅游区、首都文明社区”的单位、街道、景区、社区,对照评选标准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后,通过登录首都创建管理平台,向所属系统、街道提出申报(街道直接向区文明办申请参加“首都文明单位或标兵”评选)。申报单位按各类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上传相关创建资料,并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测评。
2.审核推荐(9月15日前)。各系统、街道要按照2014版创建标准要求,运用创建管理平台和其它考评方法,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经审核合格的,向区文明办推荐上报。
3.材料提交(9月20日前)。请各系统、街道于2014年9月20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1)《2012—2014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报告》。报告要简要概述各类先进单位申报、评选、审核、公示、审批等情况,并附《2012—2014年度各类先进单位推荐名单》。推荐报告要加盖系统单位、街道党委(总支、支部)公章。
(2)2012—2014年度先进单位推荐表(一式三份)、汇总表。
(3)电子版的推荐报告、推荐表和汇总表,发至首都创建管理平台。
4.考评检查(10月15日前)。区文明办将按照2014版创建标准要求,运用创建管理平台和其它考评方法,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按各项先进单位分配名额,择优选拔,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一票否决”项目审核评议。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区属主要媒体公示,经区文明委审批通过后,以区文明委名义上报首都文明办。
(四)首都文明办抽查审核
2014年11月至12月,首都文明办将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以及创建管理平台审核材料等方法对各区县、系统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和实地抽查,同时征求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意见,提出候选名单。
(五)首都文明委审定命名
2015年1月,首都文明办组织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照首都各项创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评议。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市属主要媒体公示后,报首都文明委审批。2015年第一季度,以首都文明委名义对2012—2014年度首都各类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系统、各街道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区域和谐社会建设及实现中国梦、建设首善之区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统筹安排、全面发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到实处。
(二)广泛发动。申报评选工作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监督创建过程、分享创建成果。申报单位在提出申报前要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最广泛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系统、街道在考评推荐时,要发放调查问卷,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选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以评促创。各申报单位要以此评选推荐为契机,对照《首都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申报评选过程,成为总结创建经验、完善创建机制、提高创建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过程;各系统、街道要加强创建工作指导,注重考察日常工作,防止突击迎检,积极培育先进典型,要在本系统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创建热潮,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开展、长效管理。
(四)严格标准。申报评选工作要按照《首都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和《2014年测评重点操作手册》标准要求,严格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好中选优,真正把创建工作基础扎实、成效突出,在本街道、本系统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的,区文明办将视情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各类先进单位要按预分配的名额数进行选拔推荐,原则上不能突破推荐名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推荐材料提交,确保全区评选推荐活动同步推进。
附件:1. 2012—2014年度西城区首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推荐标准
2. 2012—2014年度西城区首都文明单位推荐名额预分配表
3. 2012—2014年度评选项目推荐表
4. 2012—2014年度评选项目汇总表
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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