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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精建办[2016]16


发布时间:2016-09-20

各非公企业:

  2015年以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战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根本任务,唱响文明主旋律、集聚社会正能量、树立道德新风尚,首都各界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新的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人力社保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凡在北京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评选,本届表彰200人。

  二、评选条件

  入评“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须至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祖国,热爱北京,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首都意识、首善意识,积极参与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着成绩。

  2、热心公益,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具有“崇德向善,奋发向上”精神,在公民道德建设、公共文明引导等各类主题宣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在“双创”活动和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社会影响较大。

  4、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奉公,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中严于律己、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树立公务员和政法干警的文明形象。

  5、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长期从事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实践和服务首都经济建设,为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组成“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其人员构成按惯例设置。办公室设在首都文明办,负责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1、“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向各区、各系统分配推荐名额指标。

  2、各区、各系统按分配名额向“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候选人。上报前需将被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以内部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在本单位及本区、本系统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经本区、系统党委(党组)批准后正式上报(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须征求有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

  3、“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4、经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后,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联合表彰,授予称号。

  五、奖励方式

  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2016930日截止。

  2、评选阶段:201611月至12月。

  3、表彰阶段:2017年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上进行表彰。

  七、评选要求

  1、各区、各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筛选,确实把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和关心支持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知名度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特别要注意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挖掘基层先进典型,切实把推荐评选的过程变为广大市民群众学习、崇尚、争当先进典型的过程,变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2、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法,避免出现走形式,搞平衡的现象。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公示程序组织推荐,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获得过“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首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北京榜样”等荣誉,以及入选过“中国好人榜”的同志,可优先推荐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候选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不重复奖励,以往已获得过此项奖励的不再参加申报。

  4、凡在职的副局级(含)和部队副师职(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在职的党政机关处级(部队团职)领导干部不得超过本区、系统推荐总人数的20%,超出的人数将视为放弃推荐。

  5、推荐过程中,若出现区和系统重复推荐同一人选时,原则上以系统推荐为主,有关区可补充推荐人选;若系统之间重复推荐同一人选时,原则上按被推荐人所属单位系统为主,其它系统可补充推荐人选。

  6、各单位要提供候选人《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00字简要事迹,2000字详细事迹)、汇总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电子版(表格电子版请从“首都文明网”公告栏下载),连同公示情况、征求意见表一并上报。材料统一报送到首都文明办宣教处,联系人:解国杰,电话63087512,邮箱wmbxjc@163.com。同时发电子版至西城区工商联备案,联系人王南,电话:8349 5109

  7、推荐时间截止2016930日,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

附件3个人奖励登记表.doc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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