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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民营企业百强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7

西城区民营企业: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北京市工商联启动北京民营企业百强调研与发布工作。根据调研结果,发布“北京民营企业百强”及“北京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百强”、“北京民营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百强”、“北京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百强”、“北京民营企业走出去百强”榜单和调研分析报告。此次调研结果将呈送市领导并作为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政策绿色通道、重点服务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企业认真做好填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在北京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外资绝对控股企业、港澳台资绝对控股企业不在调研范围内)。

集团企业下设多个子公司的,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已合并报表进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若集团公司已报,子公司不再参与。

二、内容架构

1.调研与发布项目。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特点,采取“1+N”(主榜单+分榜单)的调研与发布项目。每年开展百强工作,发布“北京民营企业百强”及“北京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百强”、“北京民营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百强”、“北京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百强”、“北京民营企业走出去百强”等项目发布榜单和调研分析报告。今年首届百强调研与发布工作重点开展“1+3”项目调研,计划发布“北京民营企业百强”及“北京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百强”、“北京民营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百强”、“北京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百强”榜单。

2.指标体系。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并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采取“1+X”(核心指标+辅助指标)的指标体系进行调研与发布。“1”是调研与发布项目的单一核心指标,按其自然排序结果确定榜单排名,例如:“北京民营企业百强”以营业收入总额为核心指标,“北京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百强”以研发投入总额为核心指标,“北京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百强”以捐款捐物总额为核心指标等。辅助指标“X”为调研与发布项目的加分项或否决项,根据不同的调研与发布项目进行设定,将直接影响入围企业榜单,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北京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导向。

 

三、调研范围

1.调研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1711日至1231日,调研对象是在北京登记注册,2017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流程和时间。登陆上规模民营企业数据库(http://sgm.acfic.org.cn)进行注册,填报完整的数据信息,提交并打印成纸质材料与2017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710日前报送至西城区工商联。

 

四、申报材料

1.2017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表一)

2.2017年度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调研表》(表二);

3.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企业2017年捐赠金额票据材料

五、填报要求

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见附件,工商联将做好企业填报数据信息的保密工作。

 

联系人:

王晓琪 68530855    13810381278

  83495765    13401109100

联系地址:西城区牛街20号楼0403

 

北京市工商联经济处:

田浩:67121335-9606  13501269855

 

 

                                                 西城工商业联合会

                                                          2018622

 

 

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注册与登陆

本市民营企业登陆上规模民营企业数据库(网址:http://sgm.acfic.org.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请保存好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将作为企业唯一证明长期使用;已注册企业继续沿用去年的用户名和密码。)

二、报表填报

1.完整填写《2017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表一)和《2017年度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调研表》(表二)并导出打印

2.《表一》邮编处务必填写企业2017年度公益事业方面的捐赠金额(单位:万元),此项指标为参评重要指标,需有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交给工商联。

3.确认无误后,在网站上提交调研表,并打印成纸质材料与2017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报送至区工商联经济服务部。

三、填表要求

1.调研表一律打印,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避免数据因模糊不清出现差错;

2.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调研表填写后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为有效,如无签字和公章一律退回;

3.集团企业下设多个子公司的,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已合并报表进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若集团公司已报,子公司不再进入调研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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