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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新《公司法》培训班在京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公司法》修改的有关内容,指导中小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于2月21日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举办了新《公司法》培训班。

    本次培训活动由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海林主持,并邀请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对新《公司法》进行讲解释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的代表近100人参加了培训班。

    在为时一天的培训中,朱少平主任就以下4方面详细阐述了新《公司法》的主要内容:

    1、公司的概念及其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比较;

    2、《公司法》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

    3、《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4、如何按照《公司法》,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与会人员通过本次培训,对新《公司法》有了进一步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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