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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西城区委员会关于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检查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4

  为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民主监督,根据《政协北京市西城区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的规定,对部分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检查督办工作在区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由牵头区政协领导负责,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专委会工作一室整体协调。
  二、确定议题
  检查督办工作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提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推荐重点提案,报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三、工作程序
  (一)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分别负责对1~2件重点提案检查督办,了解重点提案办理的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对重点提案参与组织调研、视察、协商和其他办理活动。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对重点提案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负责与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协商。
  (四)根据主席会议确定的检查督办重点提案及分工,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与相关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各专门委员会按照检查督办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组织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检查督办工作的有关事宜。专委会工作一室承担区委办、区政府办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本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发布的《政协西城区委员会关于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检查监促提案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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