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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西城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提案办理工作检查督办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4

  为进一步加大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北京市西城区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派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和《西城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查督办规定》,结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检查督办工作在区政协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提案委员会负责执行,具体工作由专委会工作一室(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定期听取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每年年中,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向常务委员会会议通报党派团体提案的办理情况,年底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向常务委员会会议通报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对每年确定的重点提案进行检查督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对提案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经驻会主席办公会确认,分别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领衔督办1~2件。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检查督办工作的具体事宜。专委会工作一室承担区委办、区政府办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对部分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交办会后,重点选择承办提案数量多、提案办理难度大的单位,组织听取提案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或者走访提案承办单位等,协调解决提案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四)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一室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以及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共同对部分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每年提案办结后,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一室重点选择承办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案、界别提案、街道政协委员联组提案以及承办提案数量多、提案办理难度大的部分单位,以实地考察、走访承办单位,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查看办理报告等方式,对这些提案的办理情况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议。
  (五)承办部门要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规范性,把求实效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具体办、办公室综合协调的办理模式。遵循"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区领导批示的要求认真办理,力求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做文章。
  (六)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一室按照《西城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查督办规定》联合对"问题在办理期限内解决的(以下简称A类)"和"列入工作计划的(以下简称B类)"提案进行挂帐跟踪督办。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一室对每年提案的办理结果进行确认,筛选出A类和B类提案,建立挂帐督办台帐,以一届为期限进行挂帐跟踪督办,即在一届内对本届政协期间的全部A类和B类提案进行挂帐督办,直到问题解决销帐。对于列入挂帐跟踪督办的提案,由承办单位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一室和提案人反馈落实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一室要随时掌握并详细记录办理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汇总提案检查督办的开展情况以及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对于在检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承办单位沟通,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促进承办单位加强协调、制定解决方案,落实提案建议。
  (二)对于提案办理工作不力的承办部门,区政协委员应及时向专委会工作一室告知情况,由专委会工作一室协调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及时督促改进承办部门的提案办理工作。
  (三)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一室将检查督办结果在《西城政协简报》和政协网站上进行通报,并对办理落实好、取得实效的提案和承办单位进行宣传。
  (四)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西城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查督办规定》对各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和挂帐督办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西城督查》上通报结果,尤其是对于无故逾期落实的提案及其承办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本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修订的《政协北京市西城区委员会关于提案办理工作检查督办的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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